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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废止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》的通知

2026-05-08 09:49:49来源:本网自媒体用户中心作者:广东省农业农村厅

粤农农规〔2026〕3号

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,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,各县(市、区)农业农村局:

 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,现决定废止《关于印发〈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〉的通知》(粤农农规〔2019〕10号)。我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,按照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(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1号)、《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》(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2号)、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规范》(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64号)、《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》(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27号)和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的通知》(粤农农规〔2026〕2号)规定执行。

 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


 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

  2026年3月20日

特别声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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